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各类省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和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新产品。

 

(七)指导全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八)研究全省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九)研究制定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授权,承办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

 

(十)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牵头全省科学普及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省民营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三)管理省知识产权局,指导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